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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推动以案三促在更深更细更实上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案改前,水利系统像一盘散沙,通过案改,搞清了原因、查清了风险、堵塞了漏洞。”江西省兴国县水利局负责人袁某深有感慨。2022年4月,该县水利局一名干部贪污挪用公款被县监委留置,在此之前县水利系统已经发生了24起违纪违法案件,政治生态严重受损、干部作风问题“积重难返”。

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对案发单位(部门)开展“以案三促”的主体责任、实施范围、实施程序和要求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等作出规范,确保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常态长效开展,努力将监督质效融入基层治理。

办法明确必须开展“以案三促”实施范围,规范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党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等“七步工作法”,以及系统施治、规范医治、靶向施治、后续跟治、长效常治等“五治疗法”,以“全周期管理”方式监督推动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三促”工作。

将整改落实情况融入日常监督、列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全过程跟进监督检查,对开展“以案三促”工作不扎实、不认真、走过场的,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建议组织处理等措施追究责任,形成工作闭环。

《办法》出台后,该县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推动县水利局开展“以案三促”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该县水利局干部一改往日拖拉懒散的工作作风,工作机制顺畅有序,干部主动对接、担当作为意识越来越强;在全系统开展了水利项目质量专项治理,责令返工项目3个,涉及项目资金589.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4万余元,对22个水利项目开展了评议,群众满意度得到一定提升。

“查办案件不是目的,我们要通过典型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扎紧制度笼子,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兴国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