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清廉国企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今年3月,杭州市桐庐县发布《2023年度县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工作评价体系(试行)》,推动清廉国企建设可量化、可复制、可考评。
此前,桐庐县纪委监委发现4家县属国有企业及138家下属企业不仅对清廉建设的推进力度不同,而且从业人员对清廉建设的认识也参差不齐。
为此,县纪委监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国资办等相关部门提炼总结全县清廉国企建设经验,并根据清廉国企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制定出台指标可视化、管理体系化、考核奖惩化的评价体系,探索构建标准规范与本土特色相结合的县域清廉国企建设评价体系,综合评估清廉国企建设成色。
据了解,评价体系总体分为经常性工作、重点工作、争先创优工作和其他四大类,共计120分,细分组织设置、警示教育、信息宣传等12小类,并将清廉意识、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国企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其中,其他大类中还将企业“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等3项内容作为反向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有了标准、规范化的路径领航,清廉国企建设就有了方向。”桐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把评价体系工作落到实处,桐庐县推行了季评年排制度,即每季度由县国资办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4 家县属国企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逐一定向通报反馈,年底,梳理汇总年度积分及排名情况,并与国企的年度综合考核、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工资总额等挂钩,切实将责任传递到每个人。
据统计,自开展清廉国企建设评价体系工作以来,4 家县属国有企业共制定权责风险清单 220 余项,逐级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884 份,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启动“一案双查”,问责处理 4 名县属国企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