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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8 来源:商州区纪委监委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为了进一步夯实商州区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加强和改进信息宣传工作,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反腐倡廉建设为宗旨,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目的,充分调动各镇办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室(部)、巡察办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大信息”和“大宣传”工作格局,推动全区信息宣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更好地发挥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指导推动工作的作用,更好的宣传商州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条 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奖优罚劣。

第三条 考核对象。各镇办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室(部)、巡察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和网络宣传工作。

第四条 信息稿件报送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各镇办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室(部)、巡察办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区纪委部署的各类工作的具体举措,创新及特色亮点工作;

各镇办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室(部)、巡察办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做法经验;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信息,包括案件通报曝光,案件剖析材料撰写;

解决群众关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做法;

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鲜明观点的理论文章、评论文章;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成果,纪检监察先进典型;

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图说、漫画、图表、视频类信息和廉政公益广告(原创),力求语言鲜活,形式灵活。图片类必须为原图未经修饰加工、图片大小为1Mb以上,视频类报送格式为avi;

党风廉政理论研究、廉政文化建设等;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任务。(一)网络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各镇办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综合室(部)、巡察办每月完成1条信息和1条网络评论文章任务,各纪检监察室每月完成1条信息或1条网络评论文章任务;(二)涉及舆情查处报送情况;(三)纪检监察约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四)纪检监察信息和网络宣传质量和采用情况。

第六条 组织实施。(一)约稿信息工作考核由区纪委办公室组织实施,网络宣传考核由区纪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二)平时考核采取定期统计、通报的方式,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每半年对信息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年终通报综合考核情况;(三)年度考核以信息实际采用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报送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第七条 奖惩措施。(一)依据考核情况,每年对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全区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各级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二)对出现下列情况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重要情况漏报、瞒报、迟报的;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宣传稿件的;不按时或者没有完成信息宣传约稿任务的;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三)年终将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