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中共商洛市商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由中国共产党商洛市商州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商洛市商州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由商洛市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副县级规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和区委负责。同时,区监委对商洛市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商洛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和区委领导下,区纪委监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办纪委的领导。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办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违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巡视联络和巡察工作。统筹协调巡视巡察上下联络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14个室(部)。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联系区纪委委员;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镇办纪检监察组织、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评优评先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外的干部,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区纪委派出纪工委、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镇办纪委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承担机关宣传教育职责;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各镇办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或组织部办理;向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各镇办纪委转交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各镇办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区委追逃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信息查询、协调业务和依法提供科技技术保障;建立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制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责任规定;负责留置专区监控系统和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镇办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七)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办)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办)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镇办纪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承办联系单位(镇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镇办纪委(派驻、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也可以办理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的监察事项等。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镇办)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只有中共商州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个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68人,其中行政60人、事业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99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0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99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4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0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0.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0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99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90.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0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90.86万元,较上年增加10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7.8万元,其中: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47.8万元,包含“20111 纪检监察事务”款847.8万元,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744.30万元,比上年增加220.96万元,增加原因原因是本年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下达到部门预算中,同时工资改革普调也增加了这一部分支出;“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3.5万元,与上年持平。
⑵“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143.06万元,包含“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支出143.06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34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14万元,较上年增加12.01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个人工资基数增加引起缴费数字增大;“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57万元,较上年增加12.12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个人工资基数增加引起缴费数字增大。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0.86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以下三类:
①301工资福利支出”类624.21万元均为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166.79万元,原因是本年度部门预算中增加了财政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同时工资改革普调也增加了这一部分支出。
②“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30.6万元,比上年增加29.39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了人头经费。
③“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36.04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7.36万元,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以下两类:
①“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624.21万元均为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166.79万元,原因是本年度部门预算中增加了财政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同时工资改革普调也增加了这一部分支出。
②“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30.6万元,比上年增加29.39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了人头经费。
③“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36.04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8.96万元,较上年增加1.02万元(3.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3.96万元,较上年增加1.02万元(34.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均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20年会议费预算安排8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原因的业务工作增加;培训费13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0.86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190.21万元,比上年减少77.5万元,原因是上公务交通补贴(公用)较上年减少、上年专项核对中列支了组建监委会经费。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8、工资福利支出: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