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如何评价你们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你认为巡察以来单位在哪些方面明显改进了?”日前,商州区委巡察机构评估检查组来到十九届区委第一、二轮巡察的有关单位,了解巡察整改情况。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商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3个专项评估组,对十九届区委第一、二轮巡察的相关单位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
据悉,今年3月,该区出台了《巡察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统一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制度,使评估工作可操作性更强,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本次评估,是《办法》颁布后的首次实践,主要围绕党委(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成效、巡察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情况等八方面20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打分、现场下发再整改通知单,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具体工作中,由区委巡察办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对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式和有关要求逐一明确,统一评估标准。为确保评估队伍的专业性,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等单位抽调具有丰富巡察经验的业务骨干,组建评估检查组集中开展评估。各评估组坚持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既对照台账逐项检查对应资料和整改凭证,又实地查看整改情况,严防书面整改、虚假整改。同时,注重突出结果运用,对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得分划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并适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正面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被巡察党组织在开展巡察整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评为“一般”等次的,提请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评为“较差”等次的,特别是对巡察整改态度不端正的,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并列为巡察“回头看”对象。
截止目前,十九届区委第一、二轮巡察反馈意见共梳理了8家粮食购销、8家职称评定、9家项目审批三个领域专项巡察相关单位及常规巡察的10个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为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扎实、整改工作档案资料不完善、公开接受监督举措还不够、标本兼治的作用发挥不够。个性问题共四方面14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18个,22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整改到位率84.0%。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9家巡察整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对巡察整改“再监督”“再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开展巡察不能‘一巡了之’,巡察整改也不能‘一改了之’。通过实施对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的量化成效评估,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问题,让巡察整改有效成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和突破口。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评估机制,推动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清仓见底’‘见底清零’。”区委巡察办主任杨建锋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