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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四个三”量化评估促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3-28 来源:商州区纪委监委 【字体: 作者:周 通 林立洲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街接,切实提高巡察整改成效,确保巡察利剑常亮常新。商州区出台《商州区巡察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办法(试行)》,建立“四个三”量化评估体系,全方位、全过程评估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组织“三方联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组成三方联合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走访了解、查阅资料5种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成效等情况、巡察移交信访件的办理情况、立行立改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等八方面20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打分、现场下发再整改通知单,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综合“三类评价”。即日常监督评价、党员干部评价、现场检查评价。检查组将纪委、组织部日常监督了解情况作为整改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占20%权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有关室部(股室)根据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从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对巡察整改的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整改实效,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分别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同时将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以及服务对象评价作为整改评估的重要参考,占10%权重,邀请党员代表、服务对象等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了解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情况的满意程度和意见建议。

聚焦“三个问题”聚焦“三个问题”,即检查发现的个性问题限期督办、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本次检查发现被巡察单位普遍存在党组织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不严不实的问题,要求被整改单位党组织书记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及履行单位职责职能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未整改到位问题,制定整改台帐,细化整改措施,坚决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后续问题整改。

用好“三项结果”。对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得分划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正面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被巡察党组织在开展巡察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评为“一般”等次的,提请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评为“较差”等次的,特别是对巡察整改态度不端正的、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并列为巡察“回头看”对象。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以及全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巡察成果运用更加集成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