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7日
第183期
【本期导读】
——廉洁过“双节” 你我齐参与
——商州区纪委廉政过“双节”温馨提示
【廉政要闻】
廉洁过“双节” 你我齐参与
——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到来,在这个举国欢庆、全家团圆的日子里,祝愿全市党员干部节日愉快、阖家欢乐。
近年来,在大家的支持和努力下,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家深切感受到,迎来送往的应酬少了,干事创业的时间多了,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但是,我们更应清醒的看到,即使在高压态势下,少数党员干部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特别在临近“双节”之际,天价月饼有所抬头,“至尊礼盒”又“崭露头角”,一些“四风”问题被披上了“隐身衣”……少数党员干部经不住诱惑,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栽得头破血流。其实,在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中,个别党员干部就是因为吃一顿饭、收一盒节礼、拿一个红包,被组织进行了严肃查处。
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节点、抓苗头、抓监督,开通网络举报平台集中收集问题线索,对违纪案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绷紧了纪律之弦,持续释放出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在中秋、国庆佳节到来之际,我们一如既往地提醒大家,廉洁过节,从小节做起、从自身做起,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收的不收,不该去的不去。让我们共同抵制“四风”之弊,弘扬清风正气,为构建良好政治生态而努力!
中共商洛市纪委
2015年9月15日
——商州区纪委廉政过“双节”温馨提示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区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和“12个严禁”,区纪委将严格监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的内容: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现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工作动态】
——商州区财政系统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深化教育效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作风转变,促进干部风清气正,确保干部端本正源。商州区财政系统8月3日至9月7日利用周一例会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观看了《代价》、《红包.炸药包》、《守住第一次》、《贪官无孝子》等警示教育片。
四部教育片精选部分被查处的领导干部现身说法,通过深刻的采访,以及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专家学者等人员的剖析点评,深刻揭露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贪欲滋生、逾越红线、违法违纪,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全然忘乎所以,丢掉原则,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教育大家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各种诱惑面前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大家一致认为,心灵深处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大家纷纷表示,无论身兼何职、地位高低,都应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走好人生每一步。
【政策解读】
——《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之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领导人员行政责任:
(一)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二)因错误决定造成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三)因损害群众利益引发重大事件的;
(四)阻挠、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对检查、调查人员或者投诉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五)在民主评议行风、政风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有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当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人员的责任。
【党员模范】
——有限的生命 无尽的忠诚
——追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纪委原副书记陈军
从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副书记,24年来,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党的“忠诚卫士”的神圣职责——先后参与或主办300多起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个人先后被福山区委、区政府给予嘉奖奖励。他就是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纪委原副书记陈军。今年3月,他因患EB病毒感染,不幸去世。
“为党执纪,是我这辈子最大的荣耀。如果再给我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依然会坚定地走下去。”这是陈军生前经常说的话。他是这样说的,更是用生命这样践行的。“别怕得罪人,责任我来担”,陈军用他对纪检监察事业的毕生追求,铸就起一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信仰丰碑。
【廉政漫画】
——勤读
[网络编辑: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