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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屏山:乡案县审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镇纪委提出的处分建议不恰当,按规定应当给予尹某严重警告处分。”日前,四川省屏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屏边乡纪委办理的尹某违纪案进行审理,提出上述审理意见,随后屏边乡纪委对审理反馈意见照单全收。

像这样逐个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进行“把脉问诊”,开出“补证清单”,是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推行乡案县审机制、着力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缩影。

屏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乡案县审模式运行初期,为了破解人员不足、审查分离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统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从乡镇纪委、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择优选取15名办案经验丰富、有审理工作经历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审理人才库。

在探索建立案件审理人才库的同时,以提升审理专业技能和业务本领为目标,对乡镇办理的案件,联系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经审理室审核通过后,由1-2名审理室人员主审,从审理人才库中抽调1人参与协审,组成“1+1”审理组对案件开展审理,通过以老带新等培养模式开展以案代训。目前,该县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的审理工作质效得到明显提升,轻处分违纪案件的审理平均时长由原来的15天缩短到6天。

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实施乡案县审案件“审评同步”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同案件监督管理室同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将办案程序、证据事实、定性量纪、办案时长等内容对照评查标准逐项评分,每月对评查结果和问题进行通报,评查结果直接纳入乡镇纪委监督责任考核体系,倒逼案件质效提升。

据了解,自去年7月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审结乡案县审案件76件,发出审理意见反馈清单57份,提出审核意见760余条,解决疑难问题12个,无一起申诉复审案件。“我们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以往乡镇纪委办案过程中常见的查审不分、会查不会审等问题得到有效破解。”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四川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