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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开展澄清正名和处置诬告陷害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20年11月起,东海县粮食机械厂退休职工周某先后20余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举报,反映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王某等人在办理赌博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等问题。经东海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周某因其儿子赵某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对办案民警王某等人心生不满,故意捏造事实举报,周某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6月,公安机关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要求,扎实开展澄清正名和处置诬告陷害专项行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专项行动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市县一体、部门联动,每季度对失实可澄清事项和涉嫌诬告陷害线索滚动式排查,先后为4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查实3起诬告陷害线索,处置恶意举报5件。

“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必须精准甄别具体情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关于处置恶意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细化并严格规范了“甄别、报批、核查、认定、处理、澄清”办理程序,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处置诬告陷害工作的通知》,认真谋划、全面细致地推进专项行动。

在澄清情形和恶意举报认定上,坚持高标准严格把握口径,明确5种适宜澄清的情形和9种认定为恶意举报的情形,对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职级晋升等组织人事工作中涉嫌诬告陷害的,坚持“快收、快阅、快处”流转和“从优、从速、从严”处置。在审核把关上,加强初始分析研判,准确区分错告误告行为,把好第一道关口,严格执行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必须由县(区)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的要求,报市级党委或纪委监委审批;建立集体会商机制,信访室、党风政风室、案管室、审理室等部门对拟澄清对象基本情况、澄清工作必要性、澄清材料完备性进行集体研判。在成果运用上,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在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及时充分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加大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引导良性信访举报秩序,更好放大澄清工作的社会影响。在做好澄清工作的同时,坚持开展回访教育,加大跟踪回访力度,通过走访澄清对象及其身边党员干部、群众,广泛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引导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

此外,为充分保障群众监督权利,该市纪委监委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受理体系,结合群众身边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向群众发放举报须知以及信访举报知识手册,鼓励实名检举控告、按照规范程序检举控告。(江苏省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