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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建立“三函”制度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你镇落实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不到位,对反馈问题整改迟缓,现下发问责‘预警函’,请务必源头治理、限期整改。”近日,山东省梁山县纪委监委一份“预警函”,让某镇多次整改不力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创新监督方式,建立问责事项“督办函”“提醒函”“预警函”制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减少干部问责风险,已经成为解决问题的“加急单”、关爱干部的“防火墙”。

两责协同,监督护航促发展。梁山县纪委监委以“三函”制度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之间架起桥梁。党委政府不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提出“三函”督办“转交单”,由纪委监委研判确定后,再以“三函”形式实施,促进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密衔接、贯通融合,提升了监督的精准性。今年以来,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要求以及县委“三重”工作,县纪委监委先后下发“督办函”10件、“提醒函”16件、“预警函”17件,43件督办事项涉及经济运行、生态环保、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真正做到了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函”递进,重点监督促落实。“督办函”侧重前期进度和速度,重点监督有关部门督导后,仍行动迟缓的事项。“提醒函”侧重中期过程和质量,重点监督落实进展慢、质量差,已存在一定问责风险的事项。“预警函”侧重后期结果和效果,重点监督工作落实不力、已经存在失职失责情形、面临逾期后严肃问责风险的事项。“三函”既可单独使用,也可递进使用,形成了“递进式”叠加效应。为保证“三函”重点突出、有力有效,“三函”督办事项严格控制适用条件和范围,严格控制申批程序和数量,坚持有关业务部门督导在前,“三函”督办在后,形成上下有衔接、一体化推进的监督机制,有效防止了监督泛化。

一督到底,系统施治促整改。为了避免“三函”一发了之、整改走过场,梁山县纪委监委对所有“三函”督办事项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还组织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力量织密监督网络,延伸监督触角,采取现场督导、随机抽查、不定期“回头看”等方式,对“三函”督办事项开展全覆盖、多维度、跟踪式监督检查,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效果。对督办事项限期未办结、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落实的,依规依纪启动问责。同时,还坚持监督前移、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利用“三函”制度在日常监督和追责问责之间设置“缓冲带”,给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弥补机会,实现了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变。

“‘三函’制度既促进了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又降低了干部被问责的风险,已经成为梁山推动责任落实的‘一把戒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一剂良方’。”梁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道。(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