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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在这里住了几十年了,一直想早点原地回迁,原来还担心不能按时交房,没想到竟然还提前了。”前不久,宁波市鄞州区徐戎地块棚改安置房项目提前4个月迎来了1043户回迁居民,宋大伯拿着刚选好的房屋钥匙,喜笑颜开。

宋大伯回迁安置的提前完成,得益于宁波市纪委监委开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这也是市纪委监委连续第三年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内容之一。

宁波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开门治理”宗旨,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动群众“指尖”点题,并引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拓宽问题来源渠道,找准群众有感的破题小切口10个。北仑区纪委监委不断探索“指尖”促履职、“指尖”时监督,加大对民政、社保、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平台的数据录入、数据核查、数据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北仑“四级哨”云监督平台等民生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应用,督促保障群众对民生政策和民生资金发放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打通群众监督“最后一公里”。慈溪市纪委监委通过组织“清慈大走访”、开通微信公众号“反映专区”、发放“清慈直通卡”等方式收集专项治理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共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89条。

贯通融合“四方责任”,形成协同联动作战合力。宁波市纪委监委推动建立条抓块统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层层落实的集群效应。各牵头单位加强与项目参与单位的协作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同时积极发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工作推动作用,引导整个行业系统深入整治。“从以前各自为阵,到现在自上而下统筹干,各单位间的壁垒打破了,部门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压得更实了,纪委则更专注监督的再监督。”宁波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规范,通过不断完善定期会商、问题发现、线索移送、问题查处、督查问责、公开通报等协作配合机制,使整治过程成为堵塞制度机制漏洞的过程,实现长效常治。北仑区纪委监委探索推行“清廉积分”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基层村社负责人探索建立量化评价体系,并实施“一事一处理、一年一评价”运作模式,聚焦民生领域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和处置力度,去年以来,共查处相关腐败和作风问题24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7人。海曙区纪委监委针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村经济合作社机构设置、民主决策、章程制定、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方面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海曙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指导意见(试行)》,牢牢守护农民“钱袋子”。

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落实专项治理中的各项纪律要求,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约谈提醒、问责追责等方式,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江北区纪委监委对群众关心、推进不力的专项治理,列出清单挂牌督办,对久拖未决的,督促各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治理进度和成效。鄞州区纪委监委在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中,推动全区村经济合作社开展全覆盖自查,发现整改问题,并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宁波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