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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开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你作为村党总支书记以及合作社负责人,应该清楚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性质,你们私分国家给予合作社的秸秆还田补贴,已经涉嫌侵占集体资金。”今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调查一起私分补贴资金问题线索时询问该区徐溜镇某村集体领办土地合作社负责人史某某。在证据面前,史某某承认合作社账目管理不规范、私分部分补贴款的违纪事实,淮阴区监委对包括史某某在内的5名合作社人员立案调查。

“村集体领办合作社不‘显山露水’,是日常监督中易被忽略的一块。”淮安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不少基层村居书记党政经‘一肩挑’,兼任村主任、村级合作社理事长,权力集中、约束有限、问题多发。”

为此,今年以来,淮安市纪委监委在该市淮阴区和淮安区开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试点,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对合作社补贴资金、银行流水及管理人员账单等进行大数据比对,组织专业力量检查合作社账务,深入实地盘点农资存货和固定资产。共发现坐收坐支、固定资产违规发包违规出借、产业富民项目落实不到位等三类问题线索66个,立案24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

“我们坚持腐败和作风问题两手抓,对个别合作社涉农项目建设形式主义,少数镇、村干部对涉农项目建设不重视、监管不到位等行为一并处理。”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者说。在淮安区石塘镇稻虾综合种养基地建设项目中,该镇靖大庄居委会存在项目申报面积与实施面积误差较大,资产管护不到位,配套设施损坏严重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对石塘镇农村工作局局长刘某、时任靖大庄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卞某等四人立案调查,督促深入整改,挽回固定资产损失4.8万元,补充实施电力线工程1500米,有效解决稻虾养殖无法正常供氧问题。

在查处问题的同时,淮安市纪委监委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社违规问题起底清理“再整改”,目前已整改问题49个。督促有关县区出台《关于支持村集体领办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强监管、丰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开发民生实事·点题监督微信应用小程序,方便群众反映身边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让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等基层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无所遁形。”淮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江苏省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