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通报,该县按照“四个不摘”清单开展监督,发现陆某等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未按要求驻村,存在“走读”现象,对其进行诫勉处理并公开通报。
3月31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2022年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例会。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等要求,总结深化运用专项治理经验,“三个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一体落实,“三项清单监督”(具体责任清单、具体工作清单、具体措施清单)一体推动,“三不”一体推进,做深做实专项监督,为推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作出新贡献。
自治区运用工作例会、一月一报告、问题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6项制度和专班专抓、蹲点督导2项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专人抓、工作专班专门抓,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百色市7个国家重点帮扶县党政主要领导任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强力推进专项监督。
今年桂林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17个县(市、区)党委书记“一对一”谈话,带动全市约谈一把手,压实各级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抓书记、书记抓”经验,履行监督责任“抓书记”,通过约谈提醒、实地督查等督促推动党委书记“书记抓”,一起抓专项监督、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持续用好“抓系统、系统抓”特色模式,压实责任部门(系统)监管责任,推动抓好乡村振兴“六大政策衔接”落实、项目落地和资金规范运行。
“三个责任”一体落实,压实责任、同向发力。去年,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自治区筹措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县衔接资金达216.09亿元,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99.19%,2.48万个项目开工率100%,完工率达98%。督促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系统梳理脱贫攻坚以来出台的政策,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自治区纪委监委实行“三项清单监督”一体推动,提高监督精准性。聚焦40个国家、自治区重点帮扶县和4个参照自治区帮扶政策给予支持县,紧盯政策落实、资金安排、项目实施制定具体责任清单,实施“40+4”清单式监督;聚焦脱贫地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脱贫人口增收和易地集中安置区的政策落实、帮扶队伍稳定等制定具体工作清单,实施“四个不摘”清单式监督;聚焦粮食安全、农业基础支撑、乡村发展等政策资金项目信访核实、专项检查制定措施清单,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清单式监督,推动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今年3月,乐业县纪委监委实施“四个不摘”清单式监督,发现县农投公司管护的猕猴桃产业园后续管护不到位,督查组约谈公司负责人,公司立行立改,全面自查自纠。
今年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套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和播放专题片《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示》,披露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原县委书记赵丽严重违纪违法案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在自治区纪委示范引领下,自治区各级纪委全会套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做细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开展专项监督以来,自治区通报典型案例190起,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97份,召开以案促改会议397次,督促制定制度249项,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