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近年来,安徽省黟县纪委监委坚持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专项监督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将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靶向监督“提质效”。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聚焦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工程建设、保护管理等重点环节,梳理履行责任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买卖具体问题,形成监督指引清单,常态化开展“室组地”联动监督,采取“列席职能部门党组会议”“检查档案资料、项目现场”“分析网络舆情、信访举报、巡察和审计反馈等重点信息”方式,延伸监督探头,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贯彻落实文化遗产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违规决策、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印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综合协调、清单管理、会议调度、定期汇报、督查督办、通报约谈”等6项专项工作机制,以县委巡察为抓手,对承担文物保护工作职能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政治体检”,制定重要事项会商、问题线索移送等制度,推动专责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严格执纪“强震慑”。对相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紧盯文物保护有关项目审批、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严查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坚持纪严于法、惩前毖后、实事求是原则,注重用政治眼光、政治视角审视研判问题,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实日常管理监督,把握尺度标准强化执纪执法贯通,对有关责任问题从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等层面入手,对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精准追责问责,同时认真查找并纠正处置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维护纪律刚性和严肃性,树立激励担当作为鲜明导向。
标本兼治“促长效”。加强以案示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个案分析、类案梳理,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举办警示教育课堂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抓好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工作。推动整改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验收销号办法,明确验收评价、清单调度、督导检查等整改工作要求,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深化行业治理,深入分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症结根源,倒查制度机制漏洞,通过专题会商、印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将廉洁文化建设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有机融合,让历史文化遗产在传承中焕发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