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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丛谈丨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必须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建立健全纪律教育机制,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

坚持责任全链条、管理全周期、对象全覆盖推动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必须拧紧责任链条、用好监督方法、扎紧制度笼子。压实全链条责任,把开展纪律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和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落实纪律教育责任机制、督查考评机制、执纪问责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坚持“全周期管理”,统筹部署、系统推进,一体贯通惩治防、一体推动查改治,做到全方位贯通、全要素协同、全过程治理,实现办案、治理、监督、教育贯通融合,形成完整闭环。强化全覆盖实施,纪律教育要抓“关键少数”,也要管“绝大多数”,要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的教育,以抓“关键少数”带动管全党、治全党。

坚持多种形式、多元内容、多种方法开展纪律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纪律教育上走在前、作表率。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完善经常性纪律教育机制,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每月有安排,通过综合运用播放警示教育片、案件通报、旁听庭审、现场教学等方式,真正使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完善集中性纪律教育机制,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聚焦重点内容、重点群体、重点案件,不断深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效果。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一项专门制度,特别是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纪律教育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加强纪律教育与党的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贯通融合,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抓好正面教育,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优良传统、先进典型,用理想信念、优良作风、道德追求引领人、感染人、教育人;加强类案分析,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深化纪律教育。立足职能职责,把纪律教育与执纪监督贯通起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统筹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思想态度等情形,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定性量纪执法。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规范容错纠错情形和程序,坚定稳妥、精准有效开展容错纠错,树立鲜明监督执纪执法正确导向;打好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回访教育等“组合拳”,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