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的重要政治任务。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强调“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整改监督责任”。2022年全国巡视工作会议上,赵乐际同志对纪检监察机关做实巡视整改日常监督作出明确部署。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以“通篇文章”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巡视整改监督的“云南路径”“云南表达”,推动整改落实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突出坚定性,着力践行“两个维护”。切实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巡视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昆明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针对2020年十届省委第十一轮巡视指出的“滇池流域房地产开发强度大,部分房地产项目以打‘擦边球’方式逼近滇池一级保护区”问题,昆明市晋宁区搞“虚假整改”“书面整改”“涂脂抹粉式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省纪委省监委及时组建专项工作组,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从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等方面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严肃追责问责29个责任单位58名责任人,着力纠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浮于表面、践行“两个维护”不坚决不彻底、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为助力十一届省委巡视高标准高起点开局起步,省纪委省监委分3批梳理通报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典型问题,切实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巡视整改始终,持续释放“巡视整改不过关绝不放过,必将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突出自觉性,着力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是监督的重中之重,必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促其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真正实现从“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十届省委第十四轮巡视“回头看”后,为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新官理旧账”“离任账不黄”,省纪委书记和省委组织部长等同志连续召开3场约谈会,对12个被巡视党组织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共计74人进行整改约谈,实行“新官旧官一起盯”“前任现任一起谈”,督促被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现场表态和写下整改承诺,强化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意识,增强整改的内生动力。省纪委省监委建立快查快处监督机制,对巡视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督促16家省直单位以自我揭短、自曝家丑,见人见事见细节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通报存在的问题,营造全社会、各方面持续关注巡视整改的良好氛围。
突出针对性,着力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巡视整改,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为避免整改监督标签化、空泛化、简单化等偏差倾向,省纪委省监委制定《巡视整改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和流程》,建立巡视整改联络员制度,综合运用“嵌入式”“蹲点式”等监督方法,通过派员参加巡视反馈、列席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指导制定整改方案,保持“监督常在”。各监督检查室对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过筛”,对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严格把关,推动整改做深做实做细。针对一些单位“程序性整改”、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彻底的情况,列出复核清单,多次实地检查,坚决防止过关心态、畏难情绪、懈怠惯性,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围绕巡视发现的煤炭领域管理混乱、贪腐突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上下联动、系统集成整改。
突出系统性,贯通形成整改合力。巡视整改监督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必须加强“上下游”“左右岸”配合,打造权责清晰、工作顺畅、协作到位的监督链条。省纪委省监委制定《“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健全与巡视机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建账—督账—销账”工作闭环,各监督检查室“包片”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办公厅督办和汇总整改监督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系统梳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定期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汇报。实行省纪委省监委监督检查室与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协同履行整改监督责任,针对巡视移交的省属金融单位政治生态、金融生态方面存在问题,聚焦问题线索处置,优化工作资源配置,探索“室组地企”联合办案模式,实行跨区域跨部门审查调查联动。探索形成“室组巡+1(整改牵头部门)+N(整改配合部门)”的巡视整改模式,有力推动解决了十届省委第十二轮巡视整改中部分省属高校在人才引进、校区建设等方面的“老大难”问题。经梳理总结后,即将出台《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推动整改需多部门联动更高层面协调解决巡视反馈问题的工作指引》,推动从“单兵作战”向“协同会战”转变,形成一体发力、同时发力、持续发力的监督“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