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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纪律 守规矩 做表率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 【字体: 作者:张盈安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从严治党首先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作为一名基层党的书记,必须自觉把从严管党治党放在一切工作的核心位置,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始终把好纪律关,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要强化教育“明底线”。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警戒线、限制范围、约束框架。党的纪律是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我体会首要的是加强对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教育,让党员明确必须做到的行为规则、明确不可逾越的禁止性规定。要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要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将入党誓词、“四个服从”、党员义务、党的制度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纪律性。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处早处小,绝不能遮丑护短、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之时、除祸在萌芽之中。

二要督促党员“守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要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监督的常态化制度体系,使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作表率,自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重点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尤其是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规矩意识,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真正以一个人带动一班人,以一班人带动一群人。

三要完善制度“扎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把制度作为“紧箍咒”、“预防针”、“防火墙”,编紧扎实制度的“铁笼子”,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便民服务、党风廉政巡察、民主测评政风行风等省纪委推行的17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商州实际,全面创新推行镇办监察室、基层信息公开鉴定等制度,努力使所有制度既务实管用、又易执行。要把制度作为行为铁律,不折不扣地落实中省市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坚决严格追责,没有法不责众、没有情有可原,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要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依的实行零容忍,确保制度刚性运行、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四要加大问责“严惩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要始终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使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硬约束”。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教育党员干部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不到位的责任。

五要带头示范“做表率”。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为党员干部做好示范。要带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在勤学中修身立志,在“补钙”中强筋壮骨,不断增强“三个自信”。要始终牢记“第一身份”和“第一职责”,在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保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立场不移、方向不偏。要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核心,自觉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五个决不允许”、“四个服从”的要求,正确处理发扬民主与集中统一的关系,在凝心聚力、维护团结、履职尽责上树标杆、作表率。要带头学政策、学法律、学纪律,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常握法纪戒尺,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在法纪范围内活动,做到法纪红线不触碰、法纪底线不逾越。

六要秉公用权“不任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作为一名基层党委书记要始终牢记自己不是特殊党员、权力姓公不姓私,摆正自己位置、破除特权思想、强化公仆意识,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秉持职权法定原则,带头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尤其是当前我区正处在推进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多,在涉及人财物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时,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闯红灯不逆行,事事经得起组织检查、群众监督、历史检验。要始终慎初慎微,注重细节、把握小节,须臾不可忘记慎重对待“第一次”,凡是党纪国法禁止的,就要放在“高压线”的高度,自觉“画地为牢”、“不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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