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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亟待解决几个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8-11-27 来源: 【字体: 作者:索瑞芳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民生得到持续改善,群众普遍得到切身实惠,思想观念日渐更新,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一、扶贫领域举报工作存在问题及表现

(一)举报中反映涉及扶贫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居多。

一是欺上瞒下、虚报冒领。部分村干部向上申请扶贫资金或危房改造资金,对下欺瞒群众,暗箱操作,变相的买卖扶贫指标,甚至有些将补助资金直接放入自己腰包。二是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反映部分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在评定贫困户中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创造条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贫困户。三是盘剥克扣,雁过拔毛。反映部分村干部利用资金审批权或资金发放等违规收费,或巧立名目收取好处费,截留私分。今年以来,区纪委受理反映扶贫领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的问题线索35件(次)。

(二)匿名举报反映线索不具体,存在“虚假举报”问题居多。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接收群众举报来信来电增多,但多为匿名举报,个别信访人道听途说,仅凭主观猜想和臆断,就向纪检机关举报,实际则是通过让纪检机关介入后,帮其协调具体个人利益。这类举报,往往是大量消耗了基层纪检机关为数不多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如,今年以来,区纪委受理此类匿名举报件16件(次),共占举报总量的44%。

(三)实名举报反映多为个人诉求,存在“不合理诉求”的问题居多。一些实名举报的真实性、可查性存在质疑,有的举报人提供的现象多,具体线索少,价值不大,可查性不强,尤其是在精准识别贫困户时,群众的举报信中往往以个人的诉求居多,如,某镇群众认为自己符合贫困户条件却未被识别为贫困户,认为工作队识别不准,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后经镇纪委调查,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村组程序上没有问题,反映不实,予以初核了结。给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举报人不满意,回头又将调查组人员一起向上级机关反复举报。

二、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农村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发信息公开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问题,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多,涉及主体广,上级各部门没有实现动态监管,资金运行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监督。

(二)认识过于简单,举报随意性大。许多群众对精准识别贫困户的政策认识简单,也知道自己不符合贫困户的条件,但就是因为本人没有进入贫困户的库里,心里不平衡,又找不出合理的理由,就将本村所有进入贫困户公示的人员逐一进行举报。尽管我国现行的政策、法规对群众上访做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上访人往往可随时随地就任何内容向有关或无关的部门上访。

(三)制度尚未健全,机制出现弊端。村干部的权利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为其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扶贫领域资金牵涉的部门多,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使用缺乏明细化,职能部门存在重下拨,轻监管,下拨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缺乏跟踪管理。有些村组织管理涣散,相关制度不健全,村民监督未落到实处,容易使部分村干部有机可乘。

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作风。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重点上访对象、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身边的反映扶贫领域腐败的问题。

(二)加强督办。加大对转交办信访件的督办力度,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对到期未办结的信访件,适时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会议督办等办法,不断加大对信访件的督办力度,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三)加强宣传。加大扶贫领域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拓宽纪检信访举报渠道,畅通双向反馈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推行实名有奖举报机制,明确经查实的举报件给予适当奖励的办法,以利于充分调动和鼓励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作者系商州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网络编辑: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