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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小官贪腐”现象及治理对策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目前,在基层的党员干部中,还存在“巧立名目”“独断专行”“欺上瞒下”“无中生有”“内外勾结”等诸多“小官贪腐”问题,导致国家惠民资金“惠官不惠民”,集体资产流失,群众负担加重,百姓利益受损。如果这类“小官贪腐”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势必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危及基层政权稳定。

一、当前基层“小官贪腐”问题类型综述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小官贪腐”问题主要存在以下5种类型:

一是巧立名目索取型:一些村官利用惠农资金分配、宅基地申请、低保办理、移民搬迁指标分配等方面的权力,逼迫群众上交各种“手续费”“辛苦费”。比如:板桥镇七星村十字路组组长程某2010年10月为寇某、程玉某两户群众办理低保过程中索取“辛苦费”共计540元,2015年4月,板桥镇党委给于程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将540元退还群众。沙河子镇任家后村原支部书记,2011、2012年度在陕南移民移民搬迁项目实施中,违规向9户群众收取共计20500元的所谓“建房费”用于村务日常开支,2015年12月,中共商州区纪委给于秦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独断专行任性型:一些干部违反议事程序、财经纪律和相关法律,打政策的“擦边球”,擅自变更或处置集体资产。比如:杨斜镇松云村原支书王某利用职务之便,2008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变卖“人畜饮水”工程剩余物资,不安程序发包工程,收受工程好处费共计43500元,2015年10月,中共商州区纪委给于王某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店子社区支书王某随意变更房屋用途,擅自将“星光工程”资助的老年活动中心房屋出租盈利,2015年9月,城关办事处党委给于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欺上瞒下冒领型:一些干部利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群众对一些惠民政策标准不掌握等因素,冒领国家扶贫救灾、高龄补贴、低保、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比如:北宽坪镇农兴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冒领该村村民唐铁锁养老保险金1500元,2015年12月,北宽坪镇党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城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干部从某利用职务之便冒领多名群众高龄补贴共计1.445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9月,城关办事处党委给于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2年9月至2012年2月,李某在任原白杨店镇民政干部及夜村镇民政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开票据,虚报冒领,多次套取复员军人抚恤、困难补助资金,低保户、五保户补助资金等共计102981.80元陆续打入自己掌握的宋某、李某、舒某账户,据为己有用于日常生活开销。2012年9月,李某因犯贪污罪被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12月,中共商州区纪委给于李某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四是无中生有骗取型:一些村官为了获得个人利益,采取虚假报名、虚报面积、编造子虚乌有的工程项目等“无中生有”造假方式,套取惠农资金、扶贫项目扶持资金、低保资金。比如:北宽坪镇刘院村仅有刘念某、刘占某等六户贫困户种植香菇,且符合每户扶持1万元政策规定,但项目要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因此,该村支部书记李某找了陈某、苏某等24户贫困户,以此30户名义向区扶贫局申请香菇发展扶持资金30万元,用于扩大该村产业规模。2015年11月,北宽坪镇党委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24户涉及的24万元收缴财政。城关街道办事处付村支部书记杨某成立乐丰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30户贫困户名义申请扶贫资金3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将应拨付贫困户发展项目的资金,投入合作社名下的鸡场管理使用,伪造30户贫困群众《入股协议书》和分红情况,骗取国家扶贫资金30万元。2015年10月,城关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于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0万元资金收缴财政。区民政局城市低保办公室原主任于某在2009年3月至2012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相关文件,虚构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冒用他人签名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金122366元。2013年9月,于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8月,中共商州区纪委给于于某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五是内外勾结贪占型:职能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会成员之间、村委会干部与不法商人之间勾结起来,私分公款、收受贿赂,贪污、侵害国家或集体利益。比如:刘湾街道办事处刘湾社区支书刘某善、主任刘某利和文书刘胜某等5人,2015年4月以补发“误工费”的名义私分征地款15.578万元,2016年3月中共商州区纪委党纪立案4人,移送司法3人。陈塬街道办事处凤山村主任王某,在凤山村移民搬迁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40万元,2015年12月,给于王某开除党籍处分,涉嫌受贿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凤山村原支书凤某在凤山村移民搬迁项目工程款结算中,利用职务之便向工程承包商索贿35万元,2015年12月,给于凤某开除党籍处分,涉嫌受贿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二、对“小官贪腐”问题治理建议

一是完善机制,实现源头治腐。继续深化《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党务、政务、村务三公开,增加监督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主导的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村级“一册两聚四会”民主议事机制。以村务透明、决策民主实现源头治腐。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严查重点人员,即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区直和镇办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即惠农扶贫救济资金的使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重点地区,即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多的、城郊结合部集体财产较多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小官贪腐”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震慑。对信访举报量大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专项巡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三是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一要加大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辖区内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违纪案件频发的,要严肃追究镇办党委书记的责任。二要坚持“一案三查”,在查处涉案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三要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

四是创新方式,整合监督力量。改革创新基层纪检体制机制,为基层纪委查办“小官贪腐”式腐败提供组织保证。整合乡镇纪委及区直单位纪检机构力量,总结推广提级督办、区域联查协作、联合巡查和异地交叉办案等做法,实现线索研判、人员调配、组织领导“三统一”,更好地发挥县区纪委的作用。通过理顺体制机制、调整内部设置、充实人员力量等办法,解决镇办纪委职能定位不准、力量单薄等问题,确保聚焦主业主责。

五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通过减少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审批制度,督促基层党政机关规范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审计部门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集体财产的审计力度,夯实部门监督责任。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村财镇管制度,强化集体财产监管力度。

六是筑牢根基,注重固本培元。开展以“抓班子强责任、抓培训强素质、抓管理强服务、抓投入强保障、抓公开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五抓五强”党建活动,筑牢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选好配强村级党支部班子,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十要十不准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解决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贪腐谋私等作为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重点,纳入专题教育之中,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基层社风民风不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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