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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提升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按照监察法的相关规定,调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客观、全面地收集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日前,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纪委监委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参训干部纷纷表示,这次培训既是一次兼具理论性、实践性的“充电”,也是督促大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提醒”。

强化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通过专题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这是绥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升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工作的一个侧面。

今年,绥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专项治理,从干部队伍建设、监督精准化、办案规范化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督力量,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人员力量配备齐全是前提,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目前,我市160个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基本实现了人员‘选优配强’,同时,还建立了相对成熟的村务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监督网络。”绥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了自己在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让我们认识到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短板。”日前,安达市纪委监委公布了新一期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评查结果后,某乡镇纪委书记这样说道。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绥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推动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程序化、法治化、规范化,提升其办案质效,均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采取“乡案县审”模式,审核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移送案件,推动办理提质增效。

“截至今年上半年,绥化市全市160个乡镇已全部消除‘零立案’。同时,绥化市纪委监委编写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实务手册》,并鼓励督促各县(市、区)探索创新完善基层监督网络,推动机关、派驻、乡镇监督力量‘攥指成拳’,形成以监督检查室带动乡镇纪委和纪委派驻(出)机构联动监督办案的工作体系,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绥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