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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四举措”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发布时间:2015-11-27 来源: 【字体: 作者:吴平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商州区纪委认真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省市纪委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深刻领会精神,层层传达“全覆盖”。迅速召开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会议集中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的讲话及市纪委贯彻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措施。各镇办纪委及区直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也层层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决做到传达学习全覆盖。

开展学思践悟,不断增强“免疫力”。坚持把思想理论武装摆在首位,把学习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中,着力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上挂下派、跟班学习、办案练兵、轮岗交流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扎实开展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镇办纪委书记纪检干部、区直各派驻纪检组长、机关全体干部集中观看了由中央纪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决不能背离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让纪律和规矩意识根植于心。

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灯下黑”。按省市纪委要求,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管理、案件检查、案件定性量纪、党风政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开支、涉案款物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同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实施“五查五解决五树立五争当”活动,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有效防止“灯下黑”。

完善制度规章,筑牢内部“防火墙”。严格落实《商洛市委从严执行“八项规定”落实的十条意见》和《商洛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不准”》,进一步完善了区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在委局机关全面推行“请示工作要讲方案、汇报工作要讲结果、协调工作要讲方法、配合工作要讲风格、总结工作要讲过程”“五讲”工作法。大力推进“阳光纪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等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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