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商州区纪委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相关要求,严把入口关、程序关、处理关、处理关、教育关和回访关,不断提高审理工作水平。
严把“入口关”。按照要求“二十四字”方针要求,重点就事实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证材是否齐全、案卷是否规范等进行审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对自办涉刑案件移送移交等关键环节进行把关,防止该移交不移交、自查自定等问题发生。
严把“程序关”。推行审理提前介入制度,在坚持查审分离前提下,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案单位已集体研究定性量纪的违纪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熟悉案情,促进纪律审查和审理“双提速”。
严把“处理关”。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协助其做好移送案件的后续工作,促进案件快审快结。抽调金融、审计等专业人员,组建审理协审工作组,遇到专业性强及疑难、重大、分歧较大的案件,组织开展集体会商、共同研究,确保定性合理、量纪准确。 同时,加强对镇办纪委、区直部门纪检组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做到镇办纪委、区直部门纪检组所办案件未经协审把关,不得结案。
严把“辩护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委局所有的自办案件实行助辩审理,即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调查人可以请辩护人进行辩护,就调查终结的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及办案程序的合法性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对被调查人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审理部门予以采纳。
严把“教育关”。为充分发挥查办违纪案件的治本功能,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纪检工作,提高了党员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在宣布处分决定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而达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
严把“回访关”。开展与审理对象的审理谈话,除了解核实有关案情外,还对其进行教育引导,缓解心理压力,打消心中顾虑,消除对立矛盾,促使其正确认识错误。进行一对一的回访教育,逐人制定回访帮教方案,通过当面回访、电话回访、委托其所在单位回访等形式,了解受处分人生活工作情况,帮助其消除消极情绪。
截至目前,全区共审结违反党纪政纪案件84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68人,党纪处分45人,政纪处分24人,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公职1人,降低岗位等级6人。
[网络编辑: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