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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出台相关制度严肃反腐案件查办

发布时间:2015-01-29 来源: 【字体: 作者:李鹏涛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为了进一步明确查办案件工作职责,强化办案人员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责任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商州出台了相关制度,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办案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严肃反腐案件查办。

 

落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

 

各镇办纪委书记、区纪委派驻区直部门纪检组长专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再参与班子其他工作分工,切实抓好执纪办案主业;凡推诿塞责、敷衍应付、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对上级转办、督办、催办案件未按期办结或逾期不报结果的,约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强化办案责任追究,对于责任心不强,导致线索遗失或违反办案纪律,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单位考核评优资格,全区通报批评。

 

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区纪委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搞好案件线索移送和通报工作,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有关问题,加强案件移送办理情况的监督和督办,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区纪委包抓纪委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重点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指导解决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把握一些大案要案关键环节,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建立违纪违法线索信息库,实行信访、执法、党风、纠风等部门的资源共享,纪委各室承担相应类型的案件查办工作,形成机关内部的整体合力。

规范案件线索处置报备制度

 

各镇办纪委、区直纪工委、纪检组要建立健全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对领导批示和上级下转信件要按时核查并及时上报结果;对本级受理的线索要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了结五类方式规范处置。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每月将所辖地案件线索统计汇总后上报区纪委。年终,区纪委将案件线索报备情况纳入案件工作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对线索处置和报送过程中出现的敷衍塞责,甚至瞒案不报情况,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创新办案机制和办案方式

实行案件查处主办人制度,每个案件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熟悉办案的同志担任案件主办人,对该起案件负责,进一步明确办案责任。从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挑选人员建立办案人才库,根据案件涉及的领域、案情、性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查办案件,充分借用各方面的法律资源和办案手段。加大科技手段在查办案件中的运用,不断丰富办案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各镇办、区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要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把关。

严肃案件查办纪律

提出了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工作“三十九不准”:即“不准未经委局领导审批进行办案;不准单独调查取证;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诱供、逼供被调查人;不准以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收集证据;不准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准接受被调查人(或单位)以及与案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财物、宴请;不准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者涉嫌违纪的被调查单位私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以及报销各种费用;不准直接或暗示向被调查人(或单位)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或单位)索要任何财物;不准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的情况;不准透露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示内容和办案人员的有关情况”等。实行错案追究、责任倒查制度,发现以案谋私、失职渎职或对案件处理明显失当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编辑:李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