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放下心理负担。今后我会更加认真履职尽责,回报组织对我的信任。”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双高村党总支书记李某拿着澄清函激动地说。
此前,海门区纪委监委收到有关李某的群众举报。信访件按工作程序流转至该区海门街道纪工委。海门区纪委监委督促海门街道纪工委成立调查组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出信访件中的疑难点,通过调阅资料、走访了解、谈话取证等方式,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最终查明举报反映问题不实。
为消除失实举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海门区党员干部澄清保护有关实施办法,海门区纪委监委督促指导海门街道纪工委及时启动澄清正名工作,提出澄清工作建议方案,方案征求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科室意见,并报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海门街道纪工委及时将书面澄清函送达李某本人。
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根据失实举报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综合运用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
海门区纪委监委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工作始终,承办部门会同澄清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跟踪回访,跟澄清对象谈心谈话、疏导交流,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2023年以来,海门区纪委监委已为3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强烈信号。
“我们将进一步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正确区分正常检举控告、错告以及诬告陷害等行为的界限,切实做到审慎从严、不枉不纵,既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又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海门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