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及时派人为我们更换损坏的供水设施,重新铺设管道,现在能喝上干净的自来水了。”近日,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纪委监委干部到该县聂拉木镇扎西宗村回访时,村民扎旺高兴地说。
扎西宗村海拔4100多米,聂拉木县纪委监委干部今年年初走访调研时发现,该村有22户居民因住房地势过高、多处管道堵塞及供水设施设备损坏等缘故时常断水。该县纪委监委随即督促县水利局与镇政府联系,及时解决了村民用水问题。这是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监督下沉落地、护航乡村振兴的一个实例。
由于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多、自我发展能力弱,西藏74个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区被确定为重点帮扶县,并设立5年过渡期。为深入精准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加强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按照区市县乡四级细化20个具体监督措施,制定监督专责清单。各地市纪委监委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
昌都市纪委监委结合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发现问题情况,围绕成果巩固、监测帮扶、村级事务、“三资”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出44个重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并统筹市县两级巡察力量对有关党组织开展直接巡察,发现问题468条、问题线索15件。
林芝市纪委监委在现场核查扶贫项目资料时,发现工布江达县巴河镇雪卡村新建奶牛养殖合作社因管理不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等原因造成8头奶牛死亡,导致相关扶贫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益。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索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日喀则市纪委监委围绕专项监督一体化目标,健全完善市县乡村纪检监察组织和农牧民群众“五方联动”机制,指导县区、乡镇纪委探索建立“监督联系卡”制度,累计制作发放联系卡、监督卡15万余张,用入户小卡片架起党群干群“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