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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商州区纪委监委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近日,商州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10·12”疫情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典型案例。

1.关于全域核酸检测严重漏检问题。夜村镇在多日全域核酸检测中,从9月10日至14日,连续5天出现漏检问题,其中该镇李河滩村漏检并在排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捏造上报核酸漏检原因,对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10月6日,商州区监察委员会派出夜村镇监察组给予李河滩村村委会主任王某政务警告处分;2022年10月8日,商州区纪委给予该镇负责核酸检测的副镇长谭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河滩村党支部书记(夜村镇下派干部)许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关于违规组织居家隔离人员外出核酸检测问题。2022年10月15日,在全区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东街社区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张某某、黄某某等7名居家隔离群众上门核酸采集工作。东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王某未及时组织人员上门进行补采,违规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将7名居家隔离人员运送至城区核酸检测便民采样点采集核酸,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隐患,给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10月21日,商州区监委给予东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王某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城关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兼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主任、东街社区包片领导柳某某政务警告处分。2022年10月24日,商州区纪委对东街社区包抓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对城关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

3.关于集中隔离点管理不规范问题。2022年10月14日凌晨2时30分,集中隔离人员魏某同妻子刘某某、母亲李某某、儿子魏某某四人被转运至沙河子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隔离点工作人员未及时对隔离人员居住楼层各房间张贴封条,并违规将魏某等四人安排在两个房间,实际当晚四人同住于一个房间,造成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10月21日,商州区纪委对沙河子集中隔离点分管副科级领导予以警示谈话,对该隔离点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2022年10月14日,贾某、冀某、冀某某一家三口被转运至明珠花园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工作人员安排三人入住两个房间,后来三人实际居住于同一房间,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隐患。2022年10月17日,区防控办对隔离点负责人予以调离,区纪委对明珠花园集中隔离点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4.关于违反疫情期间婚丧嫁娶管理规定问题。2022年10月10日,大赵峪街道龙山村14组村民鱼某某未向村两委和办事处规范履行报备手续就在家中办理丧事。期间,其胞妹鱼某霞从外地返商,为逃避检查私自翻越高速路护栏潜入家中奔丧,而该村未对外来人员进行排查。从10月10日至13日,有多名群众参加吊唁,该村未做核酸证明查验、扫码和测温等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给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10月21日,商州区监委给予大赵峪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包村领导秦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龙山村监委会主任王某某政务记过处分;对包村干部王某、龙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某某实施诫勉谈话;2022年10月24日,商州区纪委对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

5.关于不严格执行管控区静态管理规定问题。2022年10月12日24时起,商州区因疫情原因对相关区域实行疫情防控静态管控。10月13日9时许,地处管控区江畔假日小区内的王某,私自将雇主李某某的女儿惠某某送至小区门口,在管理人员当面交予李某某后带回李某某居住地小天鹅幼儿园内家属楼,造成疫情传播,给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10月21日,商州区纪委给予江畔假日小区下沉干部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小区下沉管理负责人汪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王某相关问题移交公安机关依纪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