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党委、纪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区直各纪检组(纪委):
在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及早提醒,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传导压力,现将近期我区查处的四起典型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1、2013年6月,商州区殡葬管理所所长李永卓借去常州为该所购买车辆之机,违反规定携带家属到旅游景点游玩,将应由个人承担的2892元费用在区殡葬管理所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10月至12月,商州区腰市镇文广站干部石小峰,无视单位纪律规定,经常性不假而走,迟到早退现象严重,在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1年至2012年,商州区沙河子镇任家后村党支部书记任战良(时任村主任)通过召开会议,违规收取9户移民搬迁户建房管理费20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3年至2015年,商州区三岔河镇财政所原所长陈立志,长期以财政所名义违规租用自己所购私家车,并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车辆购置税、车内装饰等费用5180元在财政所报销,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财政所所长职务。
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再一次警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侥幸心理和顶风违纪行为最终都逃不脱党纪法规的惩处。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强化认识,从严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条意见》,持续深入纠正“四风”,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在春节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二、强化责任,从严执纪。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春节来临之前要重申“五个一批”、“十二个严禁”等廉洁过节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镇办纪委、区直纪检组(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抓住重要节点,盯紧具体问题,开展明察暗访,严格执纪监督,用铁面执纪的态度和敢于亮剑的决心切实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念。
三、强化督查,从严问责。区纪委将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一责三问”,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网络编辑: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