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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纪审合璧”聚合力 贯通融合提质效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商州区纪委监委 【字体: 作者:韩群雁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去年来,商州区纪委监委把贯通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与区审计局积极探索,出台了《商州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六项机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建立业务沟通协作机制。确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法规审理部门作为日常工作联系部门,负责对口线索移送、双方协作、日常沟通等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纳入监督范围,对线索进行调查处置;审计机关制定年度计划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将监督发现的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将审计机关移交的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纳入年度监督清单,开展监督3次,推动问题整改7个。

建立联席会议研判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推进问题线索移交等有关重要事项,按照移交标准,就问题线索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剔除干扰因素,有效打通审计移交问题线索与纪委监委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的“信息壁垒”,实现审计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和纪委监委办案时效性同步提升。通过联席会议就各自需要对方支持、配合的相关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审查审计协同。截至目前,召开联席会议3次,研判问题线索11条。

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时,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在得出结论性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时,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审计机关。目前,区审计局向区纪委监委移送了镇(街道)、区直部门等11名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可能存在的违纪问题线索。

建立加强协作配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中,对涉及的专业性审计事项,可商请审计机关协助查证。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重大违纪嫌疑,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等事项时,可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协助、介入调查。

今年,区纪委监委在办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治理案件中,对区级粮食收储公司新增储备粮采购项目及粮食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的账务提请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将审计结论作为调查依据,立案审查调查3件、处分2人,实施“第一种形态”3人,督促整改问题52个。

建立联动监督检查机制。针对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贯彻执行情况,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大与审计机关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在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专项整治、办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等工作时,需要审计机关协助配合的,提请审计机关予以协助,达到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效果。目前,共联合审计机关开展惠民惠农“一卡通”、纠“四风”等专项监督10余次,发现问题线索9条,督促整改问题13个,建立制度6项;提请审计机关协助调查3次,调查处置线索4条。

建立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的重要内容。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述责述廉、廉政意见回复、政治生态研判重要内容,有关问题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监督在监督治理中的作用。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向审计局通报案件线索8起,区审计局移送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11件,其中:立案查处7件,处分11人,初核了结1件,实施“第一种形态”12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初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