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州区纪委监委结合市纪委关于《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强化审理组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职责,建立审理终身负责制,把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环节,以责任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建立“主审人”制度。案件受理后,实行一案一授权,由室主任指定2名以上同志组成审理组,明确1名主审人,主审人对案件审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全面审核案卷材料,与审查调查组就一般性问题沟通交换意见、提出补证意见;组织开展审理谈话,起草审理报告,向室务会汇报案件,办理案件报批审签手续;负责案件征求意见、请示、处分决定及执行、报批、备案、移送审查起诉及审理案卷归档工作。切实改变了以往审理案件由室主任负总责的惯例,使主审人的责任更加明确、具体,有利于提高审理人员责任意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案件定性处理出现重大失误、审理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审理室主任承担责任;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审理文书等出现失误的,追究主审人员责任;对违反办案保密纪律,违规干预审查调查、泄露案情、以案谋私、办人情案,接受宴请和财物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