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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湾街道: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遏制野外用火

发布时间:2022-04-13 来源:商州区纪委监委 【字体: 作者:鲍久霞 赵玉霞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春耕生产加森林防火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村民在翻地播种期间,不随意点燃地边草、野外杂草引发森林火灾,也是纪检监察督查的主要内容。

连日来,刘湾街道纪委走村串户,查阅档案,检视护林员的巡山、巡地块、守路口情况。十五里铺村办公室楼顶的喇叭还在不停的循环播放十一组村民赵某某野外点火被处罚的警示案例。十一组村民赵某民,74岁,四级肢体残疾,2021年12月8日下午4时在自留地翻地,放在地边的玉米秸秆没处挪放,便把秸秆摞在杂草上点燃。处罚点火人赵某民600元,处罚护林员200元,对村两委班子由纪工委批评教育。还有周磨社区三组村民周某利于12月9号翻地时点燃地边草,社区干部当即发现当即扑灭,纪工委责令社区及时处罚惩戒,对当事人处罚200元,并召开了组民会议,进行警示教育,用喇叭宣传警示。自此后,村上再无一例野外用火现象发生。

以上两起警示案例,纪工委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各村督查中多次宣传,实实在在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打早打小打了”。为全办森林防火工作奠定了有效的预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