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出台了《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商州区纪委监委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办法》,并引发热议。
“《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给党员干部服下了担当尽责的‘定心丸’,增强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感’。”区纪委监委副书记在领学时说道。
《办法》规定,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诬告陷害不仅侵害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力,还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问题,清除‘绊脚石’,消除负面影响,让流汗者不流泪,让实干者不寒心,让干事创业者有为有位。”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表示。
“近年来,利用信访诬告陷害、缠访闹访、重复访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信访举报秩序。《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畅通举报渠道,有效治理乱告状行为,为纪检监察机关打击检举控告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为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提供了保障。”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有感而发。
“在基层镇办,随着群众法制意识增强,向我们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多,但也不乏出现失实检举控告的情况。以前不知道该如何界定、如何处置,《办法》对如何界定、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如何澄清失实控告作了明确规定,在处置程序上也进行了说明,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镇办纪委书记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