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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扫黑除恶 纪委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8-05-14 来源: 【字体: 作者:韩群雁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召开后,商州区纪委按照中、省、市纪委要求,立足职责定位,积极支持配合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区纪委及时组织机关室主任以上干部进行学习,切实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上来,积极支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分管副书记、联系常委和相关室及巡查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机关内设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问题导向,严查违纪问题。按照市纪委统一安排,对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党员干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以及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等方面的信访举报进行大起底,认真排查梳理,分类建立台账,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件件有着落。把扫黑除恶与扶贫领域腐败、与村霸、沙霸专项治理结合。市纪委转办群众反映一名村干部任职期间欺压百姓,多次殴打村民,强占集体财产,阻挠工程施工、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线索,区纪委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对涉及殴打村民、阻挠工程施工等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属于纪委受理范围的问题,交由纪检监察室进行核查,目前正在核查中。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长效机制。区纪委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通过定期检查,督促各级重视和提升查案质量。建立与政法机关和国土、住建、审计、信访、交通等部门配合协作机制。规定各部门在排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委和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在集中抓捕涉黑涉恶人员时应及时身份核实,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区监委处理,实现法纪衔接,使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受到纪律追究。


[网络编辑: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