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教育体育局为了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切实推进区教体系统干部自觉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促进脱贫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意见》以及商州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商州区教体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追究办法(试行)》坚持纪律严明、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依规依纪、促进工作的原则,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贯彻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业务操作不规范,规定动作不到位的;工作作风不扎实,被帮扶群众满意度低的;组织领导不力,影响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商州区教体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践行挺纪在前、从严执纪、关口前移的有效尝试,将助力商州区教体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战取得圆满胜利。
[网络编辑: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