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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制定出台《科级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 【字体: 作者:党毅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商州区制定出台《科级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科级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具体情形、方式和程序,畅通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渠道,着力形成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干部选拔新常态。
    一、明确具体情形。《办法》规定“上”的情形共有3类:一是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二是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的;三是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的干部。“下”的情形共有2大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一是“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二是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三是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四是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五是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六是为官不为庸懒散,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七是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八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九是所承担、分管工作在全市考评排名中连续两年居于倒数第一,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十是所承担分管工作在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一般等次;十一是违反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十二是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十三是未经批准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的;十四是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不能正常履职的,一是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二是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三是自认为不能适应岗位工作,主动申请要求调整岗位、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四是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二、严格具体方式。《办法》规定“上”应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常提拔干部外,对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根据实际需要破格提拔。“下”应根据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因健康原因调整的,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层次,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合理安排。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如,原闫村镇党委书记周建文因机关干部管理不严、工作思路不清等问题,被安排到杨峪河镇移民搬迁项目管理处等单位进行跟班学习教育。周建文在新的岗位上进步明显、成绩突出,经考察合格,被区委安排担任黑山镇党委书记;原腰市镇党委书记郭彤因在“四位一体”党建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实、推进不力被停职反省,后区委将其召回安排在三岔河镇等党建工作比较先进的镇办实践锻炼。郭彤在新的岗位进步明显,经组织考察合格后被区委安排到板桥镇任党委书记。     
   三、规范具体程序。《办法》规定破格提拔按照以下五个程序进行:一是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实名推荐,由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破格提拔人员;二是区委组织部将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预审;三是市委组织部组织民主推荐、考察;四是区委向市委组织部上书面请示;五是区委组织部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公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按照以下六个程序进行:一是区纪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认定;二是组织部门根据调查组意见、干部本人陈述,提出调整建议;三是区委常委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酝酿讨论作出决定;四是由区委相关领导对调整对象进行谈话教育疏导。五是区委组织部履行任免手续。调整不能正常履职领导干部,按照以下三个程序进行:一是所在单位书面报告调整建议意见;二是区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提出正式建议,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三是区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履行任免手续。同时,《办法》还提出被调整干部对组织决定不服的,可向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复议,也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诉。此外,规定对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兼备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网络编辑: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