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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丨提升问题线索处置效能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 作者:曹溢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自去年7月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坚持贯彻“全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对问题线索甄别和筛选、流转、分办、处置、监督等环节的规范管理,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升。

对问题线索实行归口受理、集中管理,做到各类问题线索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与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统计等机关的问题线索移送、会商、反馈机制。督促各承办部门指定专人集中管理本部门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处置情况。案管室每月进行检查核对,对台账要素记录不全面、不及时现象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案管室 每月初与组内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核对线索办理情况,编制信访举报总台账、问题线索总台账、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台账、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台账等“四本账”,以及在办问题线索表、办结问题线索表、暂存问题线索表等“三张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可追溯。

强化甄别筛选,提升处置精准性。为提升巡视移交问题线索质量,吉林省纪委监委与省委巡视办加强统筹衔接,将甄别研判环节前置,对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提前介入,有效提高线索质量。针对“组地”联合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注重从工作整体协同出发,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不断梳理已查明的违纪违法问题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人逐项研究,清单式管理,因案施策分类办理移送。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委建立拟分流问题线索研判会商机制,由分管案管工作副书记、常委、案管室负责人对拟分流意见进行集体研判,视情提请承办部门分管领导介入会商,如有争议提交委主要领导裁定。去年以来,在分流某“保护伞”线索时强化研判会商,短时间内精准分流多名公职人员问题线索。

聚焦问题疏通“堵点”,监督推动高效分办、督促办理。针对谈话函询件存在的“一函了之”现象,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启动函询采信件“回头看”复核工作,对党的十九大以来至今办理的自治区管干部函询采信件全面复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相关部门共复核谈话函询采信件128件,复核发现问题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着力解决“一函了之”的问题,有效提升了问题线索处置的质量。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案中案”线索全程跟踪管理、督办及时移交、加强调度处置,推动了一批重大案件查办。对重点领域、行业系统、专项整治等类案、窝案发现线索分类建立台账、集中研究处置、推动系统治理。

运用信息化手段,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形成闭环管理。湖北省纪委监委依托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平台,开展全省问题线索大起底,实现所有问题线索线上录入报批、自动编号、分流转办、处置归档,承办部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未录入平台,将无法生成线索编号,无法申请措施使用等文书,无法开展信息查询等线索处置工作,有效防止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线索体外循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研发部署覆盖到中国银行境内300余家二级机构的垂管综合业务系统,将线索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要求固化到系统流程控制中,从受理录入线索第一步开始规范,全程线上流转,实现闭环管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自主开发上线问题线索全流程管理系统,可以通过系统查阅每一条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办理进度、处置结论、审批过程和电子档案,随时可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