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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宏年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 【字体: 作者:吕贵民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5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岐山县原县委书记何宏年(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何宏年作出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络编辑:邵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