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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集体研究”专项资金变补助

发布时间:2015-10-09 来源: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户县水务局以奖励名义给班子成员及其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发放补助,资金来源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2015年2月,西安市纪委投诉室将这条问题线索移交户县纪委。
  2012年1月初,陕西省户县水务局原局长何龙勤召集局领导班子会议,该局党委书记蔡宝荣、副局长于建武、刘景祥、总工程师师根宝参加,办公室主任赵占虎、财务科科长石桥列席会议。会议研究认为,2011年水务局局机关和各建管处工作任务繁重,领导干部时常加班,应给局主要领导和各建管处负责人发放补助。会议决定使用黑河引水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协调费,给局领导每人补助3万元,建管处负责人按建管处成立时间迟早和工程量大小,补助0.7万元至1.6万元不等,共计35.2万元。
  何龙勤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有关要求,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
  户县纪委于2015年3月9日开始初核。在初核过程中,县纪委深入水务局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征求各方意见,综合运用纪律审查措施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2015年3月24日,县纪委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案情。3月31日,召开有6名律师参加的案情联席会议为案件调查把脉。4月20日,向西安市纪委纪检监察室汇报案件进展情况。4月27日,县纪委再次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案情。鉴于问题线索由上级纪委移交,为保证调查质量,依规依纪、客观公正作出处理,户县纪委先后8次向市纪委交办科室、分管案件查办的科室及审理室专题汇报进展情况。
  依照有关规定,鉴于领取补助的19人已将领取的35.2万元全额退还,应负主要责任的时任水务局局长何龙勤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呈报西安市纪委批准,2015年8月决定给予该局党委书记蔡宝荣、副局长刘景祥、总工程师师根宝党内警告处分;对副局长于建武、财务科长石桥诫勉谈话。
  “集体研究”不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挡箭牌”,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将遵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决不以各种理由和原因而触碰“底线”、“红线”。


[网络编辑: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