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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策

发布时间:2018-11-27 来源: 【字体: 作者:张少珍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深入掌握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防范扶贫领域各种廉政风险,遏制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现场调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就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如何规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了一些思考。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上级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当前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对象确定不精准。一些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还没有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有的甚至用危房改造替代了易地搬迁,可能造成部分群众“二次搬迁”;一些可以按危房改造政策改善居住条件,却又被纳入易地搬迁范围,造成了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扩大。

二是搬迁规变动多。一些镇办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录入过程中,移民、扶贫干部内部沟通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变更申报程序执行不到位,基层干部随意变更信息数据,造成扶贫、移民系统的信息不对称,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变动多次,推进项目建设、实现人房精准对接造成困扰。

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已全面启动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规划审查意见、用地批复、招投标工作“一书两证”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手续不完备的问题;一些镇办的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未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分类建立规划评估、行政审批、公开招标、工程管理、决算审计等“五卷”资料;个别安置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资金管理有漏洞。一些镇办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物理隔离、专账管理要求,搬迁专项资金支出控制不规范,甚至存在以借代支现象,财务支出公开公示执行不到位;一些镇办未按照基本项目建设要求分项目规范建账,记账不及时、科目设立不规范;个别镇办在专项资金支出中超范围列支办公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加班补助,甚至有个别镇办挪用易地搬迁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项目建设,未到专款专用。

五是政策执行有偏差。一些镇办对分散搬迁审核、审批不严谨,没有严格执行“五不准”和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个别群众存在原址建房、后村搬迁前村、超面积建房问题,个别镇办还存在提前收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筹资金,未及时结决算,未按照“一房一价”来核算群众自筹资金,而是简单、错误地将“人均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不得超过10000元”的红线标准做为群众自筹资金的收取标准。

六是旧宅腾退推进慢。“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已经搬迁入住的群众没有落实“即搬即拆”要求,相当一部分已经搬迁入住3年以上的搬迁群众还存在“住新房占旧房”现象,全区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工作进展缓慢

七是后续服务不精细。搬迁群众户籍迁转、居住证办理、教育、低保评定、养老保险、新型合疗等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安置小区的水电管理、公共保洁、道路保养、维修服务等工作不能全面推进,移民新区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还在存在一定困难。

八是产业配套有瓶颈。全区集中安置点配套产业缺乏项目、资金支撑,产业培育时间长,企业引进难度大,配套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创业路子窄。

九是工作力量不匹配。区移民办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借调1人,在编15人。目前,在区扶贫局政策兑现中心服务窗口AB2人,驻村帮扶2人,在单位推进日常业务工作仅有12人,承担了60多个移民搬迁项目和全区30000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安置工作的方案编制、计划落实、信息管理、项目监管、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现有工作力量严重不足。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结合全区工作实际,调研组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客观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策把握执行不精准。一些镇办主要领导及业务干部学习政策不深入、把握政策不全面、政策解读不精准、政策宣传有死角。制定易地搬迁脱贫计划时,未统筹考虑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进度和产业收入、医疗、教育保障情况;搬迁群众对易地搬迁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透,主观意愿多变,造成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搬迁规模多变。

二是执行三精要求有差距。为规范移民搬迁项目精细化管理,省市区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理”工作的意见》,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一些镇办对移民搬迁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理“三精”管理重视程度不高、重视项目建设轻视项目管理,在安置房和配套建设上投入精力多,对项目手续办理和备案管理投入精力有限,跟进主管部门不积极,造成项目手续办理不及时、备案不完备。

三是资金管理人员不专业。各镇办移民搬迁记账人员多为财政所相关人员兼任,对基本项目建设财务要求不掌握、专业业务素质不高,加之一些财务人员同时监管本镇办多个财务资金专户,移民搬迁账务管理投入精力不足,建账不规范、记账不及时。

四是搬迁工作合力有欠缺。由于体制原因,区直相关部门都有自己的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等方面效率不高,一些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决算审计滞后,客观影响了项目手续规范化管理;在搬迁后续服务管理中的户籍迁转、居住证办理、教育、低保评定、养老保险、新型合疗等相关配套政策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协调推进。

五是配套产业培育时限长。一些镇办存在重搬迁轻帮扶的问题,有些地方“为搬而搬,一搬了之”,忽视了产业配套、就业扶持和保障性扶贫,没有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存在搬迁群众脱贫难的风险,难以达到“能致富”目标。

六是旧宅腾退推进困难多。大部分群众普遍存在恋乡情结,故土难离,特别是受生产生活习惯和文化风俗等影响,一些搬迁群众融入新的生活环境有畏难情绪;搬迁入住后生产生活成本增高;有的群众因为老房子较好舍不得拆,有的群众考虑到原居住地还有土地耕种、山林养护,留着旧房便于放置必要的生产工具,不愿意拆除老房子。

    三、对策及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一是强化干部群众宣传教育。要持续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活动,通过群众易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典型引导等方式,增强群众对政策的了解,激发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时制定完善部门支持政策,最大限度整合散落在各部门各行业的支农资金和惠农政策,建立脱贫攻坚“八办两组”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互通信息,研究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审定、动态调整、产业帮扶、社会政策衔接等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的自查整改常态机制,明确搬迁对象、住房建设、项目推进、补助标准、脱贫认定等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自查自纠标准,限期对标自查整改。定期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持续传压力,严查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中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以严格问责倒逼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严格政策执行,坚持“三精”要义。一要把精准搬迁作为重中之重。坚决纠正“先建后搬”的错误倾向,严守“两条红线”,精准“人房对接”,做到“以户定建”,严格落实集中安置“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和分散安置“五不准”要求,精准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二要把完善配套设施作为基础前提。以“与城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相近”为目标,继续坚持基础设施与集中安置点同步规划、一体建设,推动人口聚集与公共财政投入同步同向。把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等有机结合,将一些重大配套项目列入“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加快推进。三要把发展特色产业作为核心支撑。全力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产业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已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配建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引导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通过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农民创业基金、强化致富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催生一批致富带头人,兴办一批特色产业项目。

(三)加强督查指导,推项目建设。一是建立项目建设交账汇报制度。每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各项目责任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二是完善项目建设督导包抓制度。移民搬迁在建集中安置项目,每个项目落实一名区级包抓领导、一个联包工作部门、一名项目管理处长、一名业务指导人员,明确包抓责任、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建立一一对应的任务链、责任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力推行长效督查制度、跟踪问效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通过月评季考、半年点评、年底交账,严格兑现奖惩。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办法,对季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镇(办)项目管理处通报表扬,对排名后三位的项目施工企业实施处罚,倒逼任务落实。

(四)注重多措并举,实施精准帮扶。一是分类因户因人施策。坚持搬迁与发展两手抓,同步谋划富民产业,除享受全区普惠性的光伏发电、食用菌产业等补贴政策外,对继续耕种原有土地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户,重点扶持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养殖业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对依托城区、中心镇和产业园区安置的农户,加大技能培训力度,重点扶持发展劳务、运输、餐饮等服务业解决就业问题;对依山就势改善居住条件的搬迁群众,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加快发展特色林果业和区域性特色产品,拓宽增收渠道。二是强力推进“三变”改革。盘活耕地。落实搬迁群众继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权和享受原惠农补贴,土地流转收入归搬迁群众所有的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移民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将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适宜退耕还林的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盘活林地。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公益林、集体林地、联户发证林地区划界定以及相关补偿基金分配政策,鼓励搬迁群众流转公益林地经营和发展种养业。盘活宅基地。积极兑现搬迁群众旧房拆除复垦后奖励补助政策,对复垦的宅基地进行分类确权到户后流转,对不能流转的部分进行退耕还林。三是建立助力脱贫机制。统筹好入学,合理调整安置点周边学校(幼儿园)布局,配齐配强师资队伍,落实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扶持政策,满足搬迁子女就地入学需求。统筹好就业,建立已就业台账、就业需求台账、岗位供给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统筹安排,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探索开展“金融扶持、带资入股、固定分红”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模式,将产业发展资金投入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按股分红,使搬迁群众实现稳定增收。统筹好就医,由社区卫生站建立搬迁户健康状况信息档案,建立医疗精准扶贫救助档案,逐人建立管理台账,根据不同病种制定“一人一策”靶向治疗方案,实行“贫进脱出、病进愈出”的动态管理和监测。

(五)强化后续管理,优化服务保障。一是建好公共服务场所。健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移民、人社、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的便民服务窗口,推行网格化管理。在安置点建设集开放性、实用性、多功能性为一体的文化活动广场。建好关爱中心,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幼儿看护中心等综合性场所。二是用活社区管理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划分移民新区自治单元,完善移民搬迁社区组织机构。扎实推行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提升移民搬迁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三是加快制定社会衔接政策。加快搬迁户的户籍、社保、医保等制度改革,制定相关衔接政策,把移民户原户籍村承担的农村低保、新农合、养老保险、民政救助、子女入学等职责转移到移民安置点所在的社区,使搬迁户和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作者系商州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网络编辑: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