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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27 来源: 【字体: 作者:王仕志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随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成为县(区)纪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执纪审查的工作重点。

对此,商州区纪委以全区扶贫领域案件为基础,针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调研,通过查找问题、分析研究,对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一、问题类型及其主要表现

梳理分析2017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结合近期调查研究,可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责任帮扶大于感情帮扶,大部分存在“交账思维”,以不被追责为目标,只满足于完成面上工作任务。工作方式方法跟不上形势和重心的转变,特别是今年以来工作重心转变为发展产业后,由于缺乏任务引领,职责不明,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甚至在“周二扶贫日”都不知道要干什么。工作推诿扯皮,新任驻村工作队新官不理旧账,上级督查中发现问题,往往以是上任工作队的事,自己刚接手还不熟悉为由搪塞推脱。几个部门包扶一个村的情况下,推诿扯皮问题更加突出。村干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驻村工作队和包扶单位有等靠要思想,工作推推动动,甚至推而不动,争资金、跑项目,甚至完善档案资料,组织项目实施等份内工作都推给驻村工作队完成。对此,区纪委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扶贫工作日制度落实等开展明察暗访,立案查处34件28人、通报批评党组织12个。

二是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部分镇村干部明知相关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者优亲厚友,或者收受好处后仍以该人名义或默许该人申报。更有甚者,个别村干部以申报享受扶贫政策和资金,特别是低保、危旧房改造、移民搬迁补助等为条件,与贫困户达成分成约定,待资金打入贫困户一折通后,由贫困户取出若干分给自己。对此,区纪委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了夜村镇董家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违规为其弟办理五保、杨斜镇原松云村村支书王某侵占本村弱势群体(残疾村民)近60%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低保款等典型案件,切实增强了震慑效果。

三是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两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方面,实施工队偷工减料,减少工序,工程决算中与决算机构相互勾结,虚增工程量,骗取资金;个别贫困户建房在前,为享受危改补助,申报过程中将时间后推套取资金。传统产业资金补助方面,非贫困户将养殖的猪牛羊等挂到贫困户名下套取补助资金,然后分成;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夸大种植地亩数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脱贫产业补助方面,合作社或有关企业以给贫困户发放少量现金为诱饵,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名义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套取产业补助资金。享受扶贫政策方面,非贫困户享受公益岗位;非贫困户甚至个别干部职工给贫困户少量好处后以贫困户名义享受移民搬迁补助;非贫困户以贫困户或五保户名义享受医疗救助等。此类问题,因为贫困户确实得到了一定的好处,给查处和取证带来一定的困难。牧护关镇竹园村养鸡合作社、沙河子镇维秦公司等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套取扶贫资金案件虽被严肃查处,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和防范。

四是审核不严,工作失职。即党员干部在扶贫资金和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拨付过程中疏忽大意或放任不管,致使扶贫产业项目弄虚作假,扶贫资金错发、漏发或被冒领等,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腰市镇、牧护关镇等4个镇办因工作人员低保政策把关不严导致死亡人员吃低保、板桥镇两岔河村村干部失职渎职致使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被克扣、沙河子镇相关镇村领导干部对项目实施监管缺失,验收中检查不到位,报账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国家财政扶贫补助资金被骗取等案件即属此类。

二、原因分析

一是纪律之弦松弛。村组干部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对国家扶贫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不能正确区分扶贫工作与村集体发展之间的定位,存在扶贫资金“不要白不要”“用哪都是用”的错误思想。

二是权力相对集中。镇、村干部是扶贫资金与扶贫对象的中间纽带,发挥着政策宣传、申报对象确定及资格前期审核等重要作用。但由于特定行政区域内扶贫名额、资金有限,在符合条件人员偏多或企图以权谋私情况下,镇、村干部往往故意缩小政策宣传的范围,私下确定申报对象,模糊审核标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群众监督缺失。一些镇、村干部为了牟利,想方设法规避群众监督;或故意不公开或小范围公开扶贫信息;或借村民身份申报扶贫资金;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扶贫范围,套取私分资金。

四是督查监管乏力。扶贫资金性质和归口管理界限明显,整合力度不够,多头给资金,但监管主体和责任不明晰,后续监管存在漏洞,给套取资金以可乘之机。同时,因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工作面广量大,且直面扶贫对象,镇、村干部人少事多、相关补贴较少,普遍工作积极性不高,往往敷衍了事或想方设法从中牟利;区级职能部门重布置、缺监管,对扶贫对象情况一般了解不深,抽查和审核存在走过场问题,很难发现虚报冒领等真实情况。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镇办党委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健全村(社区)干部选用机制。以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严格选用标准,增强刚性约束,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确保将那些公正廉明、吃苦耐劳、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人选出来,用起来。

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建立村(社区)组干部到镇办集中学习制度,定期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法制、理论、政策、党纪政纪条规和道德品质学习教育。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定期组织村(社区)组干部深入商州监狱和商州区法院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三是突出强化“一案双查”。一方面要严肃处理扶贫领域违纪案件,重点查处优亲厚友、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和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另一方面,切实开展“一案双查”,紧盯扶贫相关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等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在扶贫项目资金、质量监管上实行“五责同问”,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村“两委”、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直接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验收把关责任,单位和干部帮扶责任,以严肃问责促进基层组织和干部履职担当。

(二)严格制度执行,加强监督制约

一是完善项目和资金监管制度。要切实打破扶贫资金性质和归口管理界限,全面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格局,夯实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要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对扶贫产业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报账实施全流程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产业项目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建立联动审批、沟通通报制度,完善审查核实机制,加大扶贫项目实施后的抽查检查力度,杜绝产业扶持项目中多部门重复立项套取资金问题。

二是深化“村财镇管”制度。制定出台村(社区)干部离任审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系列制度,规范“三资”处置和扶贫资金审批、拨付、报账程序,定期进行村级财务检查,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

三是严格执行便民服务民事免费代办制度。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吃拿卡要、推脱推诿者,坚决查处问责。

(三)健全监管机制,推进标本兼治

一是建立健全“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内容全覆盖、信息全公开、环节全监督、过程全留痕的要求,搭建宣传扶贫政策、传播扶贫信息、开展扶贫服务、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的窗口和网络信息平台,推动所有帮扶政策、扶贫资金、惠农补贴等信息全要素公开公示,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

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履职监督。加强问题线索管控,建立分级负责、部门督办、销号管理机制,督促乡镇、村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对信访反映多、经济体量大、党群干群关系矛盾突出的乡镇、村重点督办。要拓展方式方法,强化群众监督,大荆镇部分村推行的“一会两组”(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监督举措值得研究借鉴。

三是完善制度补漏机制。要结合案件查处中发现的制度缺陷,通过下发监察意见书、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以案促改、促建、促责、促教。要针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堵塞案件发生的制度“漏洞”。(作者系商州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网络编辑: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