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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打磨巡视“利剑” 发挥震慑作用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去年以来,陕西省巡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深化“两责任一纪律”检查,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改打法、换思路,查问题、促整改,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创新方式方法 着力发现问题

每轮巡视开展前,陕西省委巡视办通过发函、走访、调阅复制文件资料等方式,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汇总梳理后提供给巡视组,保证巡视组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在每轮巡视工作启动后,省委巡视办强化宣传,通过省纪委网站及时公布巡视任务、巡视组联系方式、接访时间等。被巡视地区、单位通过党报党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巡视组进驻信息及联系方式。巡视中,结合谈话、来信来访、问卷调查,有针对性地调阅档案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资料,从中寻找突破口,为发现问题线索提供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增加对重要岗位、重要知情人的约谈。对反映被巡视地区、单位省管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下沉一级,到其担任过一把手的地区、单位和部门进行延伸了解,印证问题。2014年,陕西省委巡视组对4个市(区)、1个厅局、18个县(市、区)、1所高校进行了巡视,共发现“四个着力”方面的问题287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46件。

实施分类移交 加强成果运用

对巡视发现的重要情况,巡视组及时向省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涉及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向组织人事部门移交,使巡视移交工作有章可循、科学规范。

在加强线索管理方面,陕西省出台了《关于规范巡视移交工作的意见》、《关于巡视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意见》、《关于巡视期间收到信访件的处理意见》等制度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震慑作用,陕西省纪委印发了《关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意见》,加强纪委查办案件与巡视成果运用的无缝对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巡视移交线索的查办工作。2014年第一轮巡视移交的134件问题线索中,已立案2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诫勉谈话15人。2014年第二轮巡视共移交问题线索112件,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正在积极办理中。此外,陕西省坚持“双反馈”、“签收制”、“双责任”等工作要求,进一步突出直指问题、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淡化,摆事实、讲政策、亮数据,既讲明危害、讲清责任,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被巡视对象能够心悦诚服地接受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积极主动承担整改责任。

加强整改检查 深化巡视成果

建立台账,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坚持做到“交账要清、对账要准、销账要明”的“三要”。每轮巡视反馈后,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跟踪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的问题线索,经过审核及时销账。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通过采取函询、督办、约谈、回访等方式,抓好巡视整改措施落实。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党内通报、社会公开的方式,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杀“回马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省委要求,省委巡视办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对巡视过的地区和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指出部分县(市、区)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建设、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化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对照反馈意见,逐项检查,聚焦问题不跑偏,确保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本报记者 叱骁峰)

[网络编辑:李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