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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动态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 【字体: 作者:曹根荣 沈亮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今天,我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你进行约谈,有两个问题希望你认真回答。”6月10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党委书记金荷新根据区纪委交办信访举报件提供的线索,约谈了一位镇班子成员。“签字背书后,我要对他涉及的举报事项承担责任,以后对他也要经常提醒、教育。”金荷新表示。
    纪检监察信访“签字背书”是该区处理有关信访件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出台后,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须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没有具体线索、难以调查核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了解,按要求核实并签字后报区纪委,区纪委据此做好日常记录备案。这一做法“坐实”了党委的主体责任。
    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委近期出台常态化监督推进办法,着重对全区各镇、开发区及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全区各镇、开发区及区级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在每季度末向区纪委报告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区纪委组织对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此举改变了以往‘一考定全年’的情况,有效防止个别单位为求顺利通过年底检查,临阵磨枪‘突击’造成绩。”南浔区纪委负责人表示。
    发现“两个责任”履责不实、该做不做的,区纪委将督促整改直至问责追究,并将每季度的履责核查情况予以通报。此外,对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责中存在的个性化问题,区纪委会随时记录在案。区委根据区纪委对“两个责任”履责督查的“大数据”情况,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责情况分析通报会,引导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将功夫下在平时,切实抓好日常履责工作。

[网络编辑:李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