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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为干部澄清正名 严查诬告陷害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 【字体: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日前,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干部澄清保护暨查处诬告陷害实施办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严查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净化政治生态。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组织对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后,对纪检监察对象因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或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给予澄清正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情况,消除影响。明确“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全部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对属实的问题作出处理的同时,对不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澄清的”等4类澄清工作适用的具体情况,和“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网络媒体公开通报”等4类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具体方式。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建立健全与组织人事、公安、信访、司法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防止错告误告情形的发生。

  “举报人确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检举失实的,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但是对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要公开曝光,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树立诬告要付出代价的社会导向。同时,为那些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荣昌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召开3次澄清座谈会,公开为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重庆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网络编辑:邵煜茜]